水資源普法宣傳小課堂
2025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三屆“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八屆“中國水周”。今年“世界水日”主題為“Glacier Preservation”,譯為“冰川保護”。“中國水周”活動主題為“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保障我國水安全”。
一、“世界水日”的由來
1993年1月18日,第47屆聯合國大會根據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制定的《21世紀行動議程》中提出的建議,確定自1993年起,將每年的3月22日定為“世界水日”,以此來推動對水資源進行綜合性統籌規劃和管理,加強水資源保護,解決日益嚴峻的缺水問題。
二、“中國水周”的由來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頒布后,水利部即確定每年的7月1日至7日為“中國水周”,但考慮到世界水日與中國水周的主旨和內容基本相同,因此從1994年開始,“中國水周”的時間改為每年的3月22日至28日。
三、習近平總書記對治水重要論述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的講話提到“我們必須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水安全中的老問題仍有待解決,新問題越來越突出、越來越緊迫。老問題,就是地理氣候環境決定的水時空分布不均以及由此帶來的水災害。新問題,主要是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新老問題相互交織,給我國治水賦予了全新內涵、提出了嶄新課題。”
四、與水資源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主要內容
(一)國家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確立水資源權屬(國家所有)、規劃管理、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保護與節約用水等基本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體污染、明確排污標準、強化企業責任、建立河長制等。
(二)行政法規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程序、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及用途。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加強城鎮排水管理,防治內澇,規范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
(三)部門規章與標準
1.《水功能區管理辦法》,劃分水功能區,實行分類保護。
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最新版于2023年實施,提高水質檢測指標至97項。
(四)廣東省地方性法規
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辦法》旨在通過節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可持續利用,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并構建了從規劃開發到保護監管的全流程管理體系,為廣東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2.《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強化跨界河流協同治理,建立聯合監測機制(如東江、西江流域);明確工業、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要求,推動水質達標管理。
3.《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規范水權交易市場,支持農業、工業用水權有償轉讓;明確交易程序與監管機制,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
(五)珠海市地方性法規
1.《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規范供水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明確用水戶節水義務,推廣再生水利用;禁止擅自開采地下水,嚴格管理取水許可。
2.《珠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劃分一級、二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排污項目,限制農業與養殖活動。
3.《珠海經濟特區排水管理條例》采用經濟特區立法形式,對上位法的部分規定進行了變通、細化,將“排水戶分類管理”“排水設施保護”“排水執法聯動機制”等成熟管理經驗予以固化,對排水以及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以及相關監督管理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為加強珠海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安全,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水資源保護案例
案例內容:2023年6月21日,群眾舉報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暗管將生產廢水實施非法排污行為。生態環保部門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企業通過暗管將含鎳廢水偷排至廁所,再通過生活污水管網排放至外部環境。偷排行為不僅污染了周邊水資源,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相關規定,涉嫌環境污染犯罪。
案例警示:上述案例提醒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切勿通過非法手段逃避監管,保護水環境是每個企業的責任。公眾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